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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-09-26
各乡镇林业站,局机关各相关股队,县森林公安局,国有陇川林场:
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木采伐管理,有效规范各项采伐工作的开展,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,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各乡镇林业站、国有陇川林场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及凭证采伐制度,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的重要职责,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,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,严禁超计划、超限额、超范围审批和采伐林木。
二、根据《森林法》、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德宏州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各乡镇林业站、国有陇川林场对2014年已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伐场进行全面清查,对尚在烧制木炭的伐场必须督促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烧制。对今后新办林木采伐手续的伐场不得在林区烧制木炭,并在受理林木采伐申请时先告知林木采伐申请者。
三、各乡镇林业站、国有陇川林场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森林资源管护力度,扎实开展巡山护林工作,对滥伐、盗伐林木、非法烧制木炭、非法运输木材等违法行为,要依法严厉打击。
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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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8月22日